• <ul id="6okwm"></ul>
  • <ul id="6okwm"></ul>
  • <nav id="6okwm"><wbr id="6okwm"></wbr></nav>
      • <noframes id="6okwm"><pre id="6okwm"></pre></noframes>
          <noframes id="6okwm"><pre id="6okwm"></pre></noframes>
        • <noframes id="6okwm"></noframes>
        • 
          
          <tfoot id="6okwm"><abbr id="6okwm"></abbr></tfoot>
          <pre id="6okwm"></pre>
          • <noframes id="6okwm"></noframes>
              • 13608068886

                參加會議開具的會務費發(fā)票計入什么科目

                時間:2022-03-16

                參加會議開具的會務費發(fā)票計入業(yè)務招待費。

                以“會務費”名義收款的單位可謂是五花八門,除了一部分是會議組織者外,更多的是飯店、賓館和度假村等,內容當然也包括上面所說的一切會議費用,而且大多沒有明細清單,報銷單位也大多以會議費用列支。

                “會務費”,應該是召開或參加會議而發(fā)生的一切合理費用,一般是由會議組織者代辦的,所以也只能由會議組織者以“會務費”的名義開票收取。飯店、賓館和度假村只是為會議提供條件和服務,最多只是個承辦者。

                按照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,他們提供的服務都有具體內容,費用應該按具體內容收取,不應該有“會務費”這樣一項籠統(tǒng)的收費內容。雜亂無章的“會務費”背后,也往往隱藏著各種各樣的違紀違規(guī)問題。

                我們在審計中發(fā)現,有的單位將活動費、旅游費、招待費等以“會務費”名義報銷列支,發(fā)票的開具單位都是飯店、賓館、度假村等,而且沒有明細清單,要核實也比較困難。如我們發(fā)現某單位在“公務費---會議費”中列支“會務費”10000元。

                發(fā)票是本區(qū)的某酒店開具的,照說似乎很正常,但椐我們所知,該酒店單純經營餐飲業(yè),規(guī)模很小,根本不具備承辦會務的條件,所謂的“會務費”,實際上是該單位平時的業(yè)務招待費。如果這樣的酒店也能開“會務費”發(fā)票,如果是上級部門來檢查。

                他們可能就不太了解這些具體情況,也很難發(fā)現其中的問題。而造成問題的原因就是這些飯店、賓館和度假村等經營單位在違規(guī)操作,按照客戶的要求亂開發(fā)票,如果這種情況不制止,勢必隱藏著許多的隱患,所以說,“會務費”只能由會議組織單位開具,并且要附列明細清單。

                擴展資料:

                按照現行的有關制度規(guī)定,“會務費”中如果能明確區(qū)分內容,屬于就餐、住宿等一律作為“業(yè)務招待費”處理,不能在“公務費---會議費”中列支。

                這種比較絕對化的規(guī)定和處理辦法,有些不合情理,也是造成“會務費”瞞瞞藏藏的間接原因。“會務費”有兩種情況:

                一種是本單位召開業(yè)務會議,發(fā)生的費用剔除從參加會議者收取的部分以后的余額,或者全部由會議組織者支付;

                另一種是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,由會議組織者收取的代辦費用。以上兩種情況中都包含了召開會議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,當然也可能有餐費、住宿等費用,如果對上述情況不加區(qū)分。

                一視同仁,顯然是不合情理的。第一種情況所發(fā)生的費用,應該能夠區(qū)分內容,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質區(qū)別對待。

                把租用會議場所費用、會議資料費、交通費等列為“公務費---會議費”,把餐費、住宿費等列為“業(yè)務招待費”,一般不應該出現所謂的“會務費”發(fā)票。

                但第二種情況完全不同,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,只要合情合理,都應該屬于“會務費”范圍。

                憑會議組織者開具的“會務費”發(fā)票在“公務費---會議費”報銷列支,和“業(yè)務招待費”根本沒有關系,如果一味的把餐費、住宿等歸入“業(yè)務招待費”范圍。

                不加區(qū)分內容的性質,會造成某些單位鉆政策的空子,憑服務行業(yè)開具籠統(tǒng)的“會務費”發(fā)票入帳,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。

                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會務費

                參加會議開具的會務費發(fā)票計入管理費用-會議費科目。應答時間:,最新業(yè)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。 [平安銀行我知道]想要知道更多?快來看“平安銀行我知道”吧~

                客戶服務中心:136 0806 8886【加微信請注明來意】

              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(qū)交子大道33號中國華商金融中心T1--17層

                活動策劃攻略
              • <ul id="6okwm"></ul>
              • <ul id="6okwm"></ul>
              • <nav id="6okwm"><wbr id="6okwm"></wbr></nav>
                  • <noframes id="6okwm"><pre id="6okwm"></pre></noframes>
                      <noframes id="6okwm"><pre id="6okwm"></pre></noframes>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<noframes id="6okwm"></noframes>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<tfoot id="6okwm"><abbr id="6okwm"></abbr></tfoot>
                      <pre id="6okwm"></pre>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• <noframes id="6okwm"></noframes>